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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17-02
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自2017年起,华东师范大学将在本科招生录取中逐步推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二、基本原则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3.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遵循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本原则,突出学校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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