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範大學(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位於上海市,是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重點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全國首批16所重點高校之一,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2017年進入世界一流大學A類建設高校行列。
學校秉承「求實創造、為人師表」的校訓精神,堅持「智慧的創獲,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會的發展」的辦學理念,堅持以培養創新型人才、提升創新能力為中心,積極推進學科交叉融合,推進國際化進程和資訊化建設,朝著“擁有若干一流學科,多學科協調發展,引領中國教師教育發展的世界知名的高水準研究型大學”目標穩步邁進,努力建設成為世界一流大學。
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089人;在校研究生18,57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309人;在校留學生2,342人。學校有教職工4,105人,其中專任教師2,269人,教授及其他高級職稱教師1,815人。學校主要校區為閔行校區(上海市東川路500號)和中山北路校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
學校學科門類齊全,涉及11個學科門類44個一級學科,其中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6個,有2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現有83個本科專業,其中中文、歷史、數學、地理、心理、物理是國家文理科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基地;漢語國際教育、學前教育、哲學、統計學、化學、生物學、軟體工程等為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学校擁有教育學、地理學2個國家一級重點學科,5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5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2個上海市高峰學科,12個上海市重點學科,17個上海市一流學科。2017年,教育科學(含教育學、心理學、體育學)、地球科學(含地理學、生態學)、中國語言文學、數學、統計學、軟體工程等學科入選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行列。學校還擁有一批國家和教育部的重點研究基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以及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等。另有設在學校的教育部中學校長培訓中心,是全國唯一的中學校長國家級培訓基地。學校主辦和承辦23種學術期刊,圖書館館藏印刷型文獻總量近 454萬冊,各類電子文獻資料庫 140 個(415 個子庫)。
學校注重國際合作交流,先後與法國高師集團、美國紐約大學、維吉尼亞大學、康奈爾大學、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巴西聖保羅大學、日本東京大學等世界著名大學建立了戰略合作夥伴關係,與世界200餘所高校、科研機構簽訂了學術合作與交流協議。與法國高師集團成立聯合研究生院;與法國里昂高師和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成立中法科學與社會聯合研究院;與美國紐約大學聯合創辦的上海紐約大學,是第一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美合作創辦的大學;與法國里昂商學院合作共建亞歐商學院;與以色列海法大學合作共建轉化科學與技術聯合研究院。學校設有國家漢辦所屬的國際漢語教師研修基地,作為中方合作院校建設8所孔子學院。
一、報考條件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參加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且願意按照內地高校要求完成相應學制學習。考生所持證件需在有效期之內。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要求。
二、招生計畫
2018年我校擬面向香港免試擬招收本科生15人,不需面試,具體專業、報考附加要求見下:
招生專業名稱 | 主要授課語言 | 額外科目要求 | 招生專業名稱 | 主要授課語言 | 額外科目要求 |
漢語言文學 | 漢 | 中國語文4級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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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國際教育 | 漢、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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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 漢、英 | 英語4級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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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 | 日、英、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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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語 | 俄、英、漢 |
| 心理學類 | 漢、英 | 數學4級及以上 |
工商管理(中法創新實驗班) | 法、英、漢 |
| 數學類 | 漢 | 數學4級及以上 |
公共管理類 | 漢 |
| 物理學類 | 漢 | 數學4級及以上 |
新聞傳播學類 | 漢 |
| 化學 | 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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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 | 漢 |
| 生物學類 | 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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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 | 漢 |
| 地理科學 | 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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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類 | 漢 |
| 地理信息科學 | 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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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 漢 |
| 生態學類 | 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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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類 | 漢、英 |
| 電子信息類 | 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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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類 | 漢 |
| 軟體工程 | 漢、英 | 數學4級及以上 |
費用標準:香港免試生的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與內地學生相同,一般學費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左右, 軟體工程專業第一二學年人民幣5500元/年,三、四學年16000元/年;工商管理(中法創新實驗班)在我校學習期間(四年)按照我校標準收取,若赴法方,另按法方學費規定收取;住宿費每年公寓1200—1500元,普通宿舍800—1200元。
三、錄取原則
1、錄取最低要求
除“校長推薦計畫”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 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 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可為:四門核心課程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每門課程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
具體專業附加要求見招生計畫表格中附加要求說明。
2、錄取原則
達到錄取最低要求, 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四、其他事宜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有效期至少一年。被我校錄取的香港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相同。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合格者,頒發華東師範大學畢業證書,達到規定標準的畢業生頒發華東師範大學學位證書。
如有教育部、香港、學校新規定,以新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