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地处上海市,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学校现设有4个学部,33个学院(系),85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37个。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5500余人,研究生20000余人,在校学历留学生15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2400余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210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9人。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里昂高师等法国三所高等师范学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俄罗斯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世界3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一、报考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考试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志愿填报、录取流程等以国家教育部、香港教育局、联招办等规定通知为准。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面向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拟招收本科生10人,不需面试,具体专业、报考附加要求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主要授课语言 | 附加要求 |
1 | 汉语言文学 | 汉 | 无 |
2 | 汉语国际教育 | 汉、英 | 无 |
3 | 英语 | 英、汉 | 无 |
4 | 日语 | 日、英、汉 | 无 |
5 | 俄语 | 俄、英、汉 | 无 |
6 | 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 | 法、英、汉 | 无 |
7 | 公共管理类 | 汉 | 无 |
8 | 新闻传播学类 | 汉 | 无 |
9 | 历史学 | 汉 | 无 |
10 | 哲学 | 汉 | 无 |
11 | 法学 | 汉 | 无 |
12 | 社会学类 | 汉、英 | 无 |
13 | 教育学类 | 汉 | 无 |
14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汉 | 无 |
15 | 心理学类 | 汉、英 | 数学4级及以上 |
16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汉 | 数学4级及以上 |
17 | 物理学 | 汉 | 数学4级及以上 |
18 | 通信工程 | 汉 | 数学4级及以上 |
19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汉 | 数学4级及以上 |
20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汉 | 数学4级及以上 |
21 | 软件工程 | 汉、英 | 数学4级及以上 |
22 | 化学 | 汉 | 无 |
23 | 生物学类 | 汉 | 无 |
24 | 地理科学 | 汉 | 无 |
25 | 地理信息科学 | 汉 | 无 |
26 | 生态学 | 汉 | 无 |
注:以上招生专业(类)如有调整,专业(类)名称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按类招生专业,一般大学一年级学生按照大类课程学习,一年后根据成绩和志愿原则进行分流,确定专业。大类包含专业见我校招生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当年专业介绍。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最低要求
非“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4、4、3、3”,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且总分不低于16分。
“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要求标准为 “3、3、3、3”,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通识教育科均达到第3级及以上,且总分不低于13分。
对选修科目不作限制。具体专业附加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附加要求说明。
(二)录取原则
达到最低要求标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四、学费和住宿费
香港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一般学费每学年5000-5500元人民币左右, 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人民币5500元/年,三、四学年16000元/年;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在我校学习期间(四年)按照我校标准收取,若赴法国学习,另按法方学费规定收取。
入校后与内地学生同住,住宿费用约为人民币1200元/年,具体费用根据具体住宿条件收取。
五、其他事宜
(一)新生入学后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关于在校学习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
(二)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管理。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四)若国家教育部、香港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