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文件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开展招收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为运动训练和德语,每个专业招生计划各为15人,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学费每年5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范围为:
1.田径:男子(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铁饼、标枪);女子(100米、200米、400米、400米栏、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铁饼、标枪);
2.男篮(五人制):后卫、前锋、中锋;
3.女篮(五人制):前锋、后卫;
4.女排(不招沙滩排球):主攻、二传、副攻、接应;
5.体操类:男女体操、女子艺术体操、男女技巧、蹦床。
其中男女田径招生计划暂定3人、男篮暂定3人、女篮暂定3人、女排暂定3人、体操类暂定3人,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测试情况调整各项目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须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2021年普通类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一流学科高校,不含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身体健康,且毕业时能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不能为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体育学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12个专业),须具有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我校招生的运动项目一致(对应运动小项也须一致)。
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的信息为准;未能查到相关信息的考生,不予报考。
2.报考德语专业的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不能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
三、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1日16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的图片(JPG或JPEG格式):
1.报名表(须考生签名并加盖原高校所在学院公章);
2.身份证(含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4.学士学位证(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位证明);
5.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还需上传二级或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上传材料的图片必须清晰可见。
四、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通过、不通过。初审结果将于2021年6月下旬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报考运动训练且初审通过考生必须由自己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测试途中及测试期间)。报到时,向我校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考生须提前主动随时了解有关城市地区、上海市及我校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我校疫情防控要求随后在我校招办网站发布),积极稳妥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做好准备和相关安排(特别是上海市绿色健康码“随申码”申请条件)。若因有关方面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隔离或不能申请上海市绿色健康码“随申码”,初审通过考生不能到校参加有关考试等由本人负责,我校按照放弃考试处理。
五、学校考核与录取办法
学校将组织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暂定7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考核者,将不予录取。
(一)运动训练专业: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学校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生项目择优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审定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德语专业:
1.笔试:考试科目为英语。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末位同分带进)择优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面试入围名单和面试安排于笔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2.面试。
3.预录取: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预录取。
4.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审定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及注意事项
1.报到时间及要求以我校 《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中为准,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按照《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要求进行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报到时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若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两证原件,或者证书上所学专业不符合报名条件,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后续录取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进校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5.我校招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6.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7.若教育部、上海市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考核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