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是华东师大的重要发展战略,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学生国际竞争力是学校卓越育人的重要目标之一。落实到本科教育中,学校致力于使我们的学生不仅能够传承中华民族的文化,也能够理解其他民族的历史文化,进而拓展视野,形成跨文化交流和学习的能力。学生到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学校去,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学习和生活,亲身体验不同文化之间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碰撞,有利于形成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学生而言是无价之宝,对学校而言是提高教学质量。多年来,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本科生交流渠道,鼓励学生参与国内外交流学习,力争使学生的跨文化交流学习成为我校本科教育的一个特色。
我校跨国(境)跨校交流概况
目前我校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30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学校积极推进国内培养与国际交流衔接互通、开放多元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以“国家项目、校级项目、院系项目和学生个人访学项目”为架构,为学生搭建了学期学年课程修读、双学位联合培养、寒暑期学校、科研实习、专业实习实践等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通过设立本科生境外交流资助,开设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网站,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出境交流管理、学分认定政策、学生派出遴选与指导机制等,为学生参与高层次境外交流学习、高质量跨文化学术科研训练提供了更多机会。近年来,我校每年选派约30%的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截至目前全校有9000余人次本科生参加了各类跨国(境)的交流和联合培养项目,1600余人次赴境内合作高校交流学习。
学校开设的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学校 |
1 | 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 |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德国哥廷根大学/德国乌尔姆大学/意大利米兰新美术学院等 |
2 | 学期学年课程修读项目 | 1、北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新泽西州罗格斯大学/圣地亚哥州立大学/康涅狄格大学/加拿大女王大学/圭尔夫大学/维多利亚大学/蒙特利尔大学等; |
2、欧洲:曼彻斯特大学/杜伦大学/威斯敏斯特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汉堡大学/不莱梅科技大学/巴黎第三大学/里昂商学院/瑞士巴塞尔大学/瑞典舍夫德大学/丹麦奥胡斯大学/冰岛大学/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爱尔兰国立梅努斯大学/捷克查理大学等; | ||
3、大洋洲: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等; | ||
4、亚洲:日本明治大学/筑波大学/东京学艺大学/樱美林大学/西南学院大学/驹泽大学/韩国高丽大学/汉阳大学/东国大学/建国大学等; | ||
5、港澳台地区: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岭南大学/澳门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台湾交通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湾师范大学/辅仁大学/淡江大学/东吴大学等(因疫情期间的入境政策,赴台项目近年暂停)。 | ||
3 | 境外寒暑期学校课程项目 | 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国王学院/曼彻斯特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乔治城大学/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佛罗里达大学/瑞士弗里堡大学/丹麦奥胡斯大学/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日本明治大学/香港大学等。 |
4 | 境外实习项目 | 国家留基委公派加拿大Mitacs本科生科研课题实习项目/国家留基委公派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科研实习项目/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UARE科研实习项目(加方资助)/美国俄勒冈大学国际教育实习项目等。 |
5 | 各类特色访学研修项目 |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海外研修项目:选派优秀大三学生赴世界名校进行为期3周的卓越教师培养与技能训练。内容包括:教师教育理论学习、课堂教学能力训练、中学课堂教学观摩和文化体验等。近年所赴高校: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另有“全球科技菁英”、“全球人文社科菁英”、“科研素养提升”等特色访学研修项目,合作高校包括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美国康涅狄格大学、香港大学等。 |
6 | 短期文化与学术交流项目 | 学生赴国(境)外参加学科竞赛、学术会议、文化交流、体育比赛等活动。 |
7 | 学生出国个人访学项目 | 学生可按照学校本科生出国个人访学流程,自主申请赴国外著名高校交流学习,学校选择范围可参阅附录“本科生出国个人访学大学名录”。 |
8 | 境内交流生项目 | 上海纽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其中,上海纽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项目的交流形式为跨校选课,其他高校项目为学生以交换生身份派出学习。 |
更多项目及详情,请浏览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网(http://www.jiaoliu.ecnu.edu.cn/)。具体实施项目、选派要求以当年当学期发布通知为准(部分项目受疫情影响近年暂停)。
交流学习Q&A
Q1、学生如何申请跨国(境)跨校交流项目?
根据大学教学的特点,本科生参加境内外交流一般放在第二或第三学年为宜。每年的2-4月是跨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较集中的时间;每学期的第9-10周,办理境内交换学习申请。教务处将所有项目信息在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网和校园网上公布(院系自派项目请关注所在院系的官网、微信推送等信息发布渠道),同学们可按照要求申请。良好的品德修养、端正的学习态度、优良的学习成绩、明确的学习计划是选拔的基本原则。大部分项目要求具有雅思或托福成绩,同学们应及早做好准备。
Q2、跨国(境)、跨校交流中选择专业和课程时应该注意什么?
寒暑期项目一般不限修读课程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学期交流学习所选专业应和本人在我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在对方学校的修读计划应尽量参照我校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在赴他校学习前,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在学部、院(系)有关老师的指导下,制订在他校的选课方案,首先选择与本专业该学年或学期相对应的课程,我校鼓励学生修读他校特色、高水平课程。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也可跨专业修读。
由于高质量的交流学习一般为一个学期甚至更长,所以同学们在申请交流前,一定要认真了解对方学校所能提供的课程,并和我校的培养方案加以对照。对可能会因交流而受到影响的课程、尤其是必修课程,一定要心中有数。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因为交流而耽误必修课的学习,甚至导致延长学习期,对此建议同学们在选课时予以特别关注。
Q3、我校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项目选拔程序是怎样的?
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项目的选拔实行透明、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学生自主申请、所在院系推荐的基础上,教务处协同相关部门根据交流协议的要求组织面试或其它必要的测试(院系自派项目申请人应参加所在院系的选拔),确定正式录取或推荐名单。校级项目拟推荐名单将在学校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网上公示。
Q4、学生已获得了跨国(境)、跨校交流资格后能否可以申请退出交换项目?
为了避免交流机会的无端浪费,在正式通知遴选结果以前,申请人有权利放弃申请。但在遴选结果出来以后(即公示期满后),同学中途如弃权退出交流项目,学校将取消其今后再次申请交流项目的机会,并作为诚信表现记录在案。
Q5、除了学校公布的交流项目,学生是否可以自主申请交流学校?
按照我校本科生出国个人访学流程,学生可自主申请交流学校,申请的学校选择范围以“本科生出国个人访学大学名录”(参见本指南附录)中所列的访学学校名单为准。申请的项目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习为宜。学生应在访学前制订好课程修读计划,并随同个人访学申请、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按照本科生跨国(境)跨校交流流程办理后续派出手续、参加派出单位组织的行前培训,待交流结束返校后,所获得的学分可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细则》申请认定。
Q6、学生在他校修读的学分如何认定成我校的学分?绩点如何记载?
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名校学习并挑战更高难度的课程,在他校交流所修读的课程认定成我校课程时,只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记绩点,同时对这些课程进行标注。在认定交流课程学分时,以我校的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作为核算基准。对于学分体系与我校不一致的高校,以对方高校发布的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或出具的学分体系说明为依据。请在申请项目时留意境外合作高校的学分体系,合理安排学业修读计划。
交流成绩及学分认定的原则及流程,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五.考试、成绩与学术诚信、本科生手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Q7、如何申请交流学习资助?
为鼓励更多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扩大我校本科人才国际化培养的受益面,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设有“本科生境外交流专项经费”并统一管理,以资助学业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赴世界名校交流学习。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在获得项目录取后,可于每年5-6月/11-12月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及推荐后,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方式为个人申报或派出单位以自派项目形式统一申报。申请条件包括:1)具有华东师范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已获得境外交流院校或机构录取,派出时在校且处于标准学制内。2)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平均绩点3.0以上,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明确的学习计划与交流目标。不受理申请的情形请参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每位本科生每年可获得资助最多为一次,在学期间享受资助不超过两次。资助额度视项目期限、派出国家(地区)分档,由学校统一评审后确定及发放。
除此之外,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学部(院系)选派的项目,部分由相关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等专项经费提供资助,请以各单位发布的选派通知为准。
Q8、交流生奖学金如何评定?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交流生可参加奖学金评定。对由学校公派参加境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一般应参加每年9月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的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对由学校公派参加境内外校际交流连续两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每年9月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的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的,可参加次年4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交流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交流前一学年在校成绩和表现以及交流期间的成绩和表现将作为评选参考。